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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提交“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的通知

日期:2010-1-7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天津市西青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提交“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的通知

 

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香精生产加工企业:

规范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依据卫生部、质检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要求,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天津市西青区质监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津质技监西青发[2010]3号)。为进一步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从西青质监局网站www.xqjj.com下载“卫监督发〔200989号(附件1)”、“津质技监西青发[2010]3号(附件2)”文件;

2.根据文件要求,企业要认真学习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照“津质技监西青发[2010]3号”文件附件的内容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以上食品企业填写)以及《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香精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填写),并于2010131前,将自查表递交西青质监局食品科;

3.我局将在企业递交《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的基础上,开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现场核查工作;

4.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入库保存、领取、食品加工中使用、计量技术手段以及生产资质、原料购进、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标识及说明书、出厂检验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各企业在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西青质监局食品科反映。

 

联系电话:27915369       传真:27915390

E-mail:tjxqsj315@sina.com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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